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区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为确保身体健康,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家里要开窗通风。二、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三、保持手卫生,咳嗽、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及时用流水洗手。四、不要大规模聚餐,保持良好安全饮食习惯,生食和熟食要分开,肉类和蛋类要彻底煮熟后再食用。五、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六、近半月内(2020年1月8日起),凡从武汉来赣榆、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赣榆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向本地工作单位报告,本地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主动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如实向登记人告知本人健康状况,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两周内请居家进行健康观察,尽量避免外出。居家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七、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如了解到半月内有来自武汉的人员,督促其本人到所在地村(社区)登记,并向村(社区)反映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及时为从武汉来我区的人员提供健康观察服务。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特此通告。 赣榆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518-86260231赣榆区卫健委咨询电话:0518-86990551
赣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
Powered by Discuz! ganzhong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