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申请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44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命题 六、考试 (一)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1.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2.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 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见下表)。 5.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中学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七、评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苏教考函〔2017〕4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八、招生计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高校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队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 2.本科批次。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定向培养军士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二)志愿设置 1.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此外,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两大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2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2)专科批次 专科批次中,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设置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各批次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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