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6 15:00| 发布者: 连云港外国语| 查看: 616| 评论: 0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来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复试1.器乐、绘画、书法达10级者(有证书);2.声乐有参赛获奖证书者;3.在市田径运动会获前6名、区田径运动会获前3名、校田径运动会获第1名、乒乓球、羽毛球获市第1名者(以上均须有证书);4.参加市教育局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获优秀和合格者。
二、复试时间5月18日上午8:30
三、复试地点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注:1.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免收复试费;2.报考器乐类的考生须自带乐器;3.考生先到阶梯教室集中填表,然后分组进行测试;4.来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复试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另,根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的成绩统计,在市教育局组织的“2008年连云港市高中段招生艺体类特长生专业考试”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考生成绩优异,体育类特长生优秀率为80%,合格率为100%;音乐、美术类特长生优秀率为42%,合格率为100%。
评论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赣中网
GMT+8, 2025-5-2 18:08 , Processed in 0.08346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ganzhong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