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外语特色鲜明的公办完全中学。学校拥有一支学历高、讲奉献、有创新的教师队伍,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稳步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全市领先,外语特色教育硕果累累,国际化办学独树一帜,初高中教学连续获市教育局“教学管理优秀奖”、“教学质量优秀奖”。 鲜明的外语特色是学校的一大亮点。作为国家级“外语实验学校”,“UEI模式英语教育示范基地”,省“华文教育基地”,学校已与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德国等8所学校建立了友好姊妹学校关系,开启了师生到国外留学、访问、研修的一条便捷、经济、安全的绿色通道。全市首开的德、日、韩等小语种班、韩国留学生班、UEI课程、VCE课程,促进了学生的多元化发展。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卓越的品牌,鲜明的特色,精细化的管理,大爱的教育,一流的质量,已成为莘莘学子放飞理想的天空,全面发展的摇篮。 二、义务施教区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2011年义务教育施教区范围为:东风、巨龙、淮海、外仓、艺北、振东、龙尾、广场、利民、新龙、万润、站北、朝阳、路南、路北15个社区。 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均可就近来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就读,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将确保他们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安排施教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入学。 三、招生安排 1.7月初,发布“连云港外国语学校2011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2.7月24-25日,入户核查常住户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明)原件,暂住户学生有效暂住证、租房合同、用工合同或近期税票。 3.7月24日,下发“核查通知单”(常住户口学生到毕业小学传达室领取;暂住户口学生到新浦区教育局基教处领取)。7月25-26日,学生在家长陪同下,在规定时间持信息核查通知单、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明)原件及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登记审核);暂住户口学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学区内有效暂住证(公安部门网上登记)、租房合同、用工合同或近期税票及复印件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登记审核。 4. 8月5日,发布并公示“连云港外国语学校2011年初中招生录取名单”,8月6-7日新生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获奖证书原件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登记,填写相关信息,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 信息核查:7月25-26日 正式报名:8月6-7日 报名地点: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院内科教楼门厅 五、咨询电话:0518-85680619 0518-85680879 学校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24号 网址:http://www.lygfls.com/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连云港市2011年幼儿园、小学、初中 招生工作意见(摘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连云港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规范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现就做好本市2011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6.初中招生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毕业生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小学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要组织专人及时报送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 城区(含县城)初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址和初中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派遣生源。各初中根据应接收的新生名册和《连云港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提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确保名册上学生“一个不少”地进入初中就读。 农村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招生,中心小学将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初中学校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核准人数,提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本市户籍学生小学升入初中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7.在本市小学借读(外省、市、县区户口)的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确需在借读小学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可在原借读小学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关初中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入学待遇。 在外省市、外县区借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于7月6日至15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中、初)教科(股)报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户口不在本市的驻连机构人员子女,需在本市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18.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7月5日-16日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中、初)教科(股)申请就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中小学的布局状况统筹安排入学。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暂住证、与暂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 19. 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引进人才、在连投资者的适龄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对引进人才和参加我市经济建设的外地驻连机构及生产经营者子女入学实行优惠办法的通知》(连教[2002]39号)文件精神,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条件为引进的博士、正高以上职称者或在我市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革命烈士子女、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