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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评议文件

2012-10-30 15:00| 发布者: 连云港外国语| 查看: 751| 评论: 0

摘要: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试行)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 ...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试行)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辅”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


5.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提前招生,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严控义务教育择校比例,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4.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不招收复读生。


5.不得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6.各类招生、考试规范,禁止有偿招生。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样本)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幼儿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实行校务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育人为本,关爱每一个学生。


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七、公平公正招生,招生政策公开,考试录取公平、公正。


八、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九、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江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苏治联办〔2012〕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秋季开学


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全国教育收费督查的准备工作,根据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决定在9月上旬对全省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小学不低于550元,初中不低于750元)。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涉农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2.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使用管理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3.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进一步依法办学的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


5.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严查学校“一科一辅”执行情况。


6.贯彻落实《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的行为。


7.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计划外学生、借读生、旁听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的问题。


8.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情况。


9.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情况。


10.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是否存在违反省“五严”禁令进行补课收费或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补课收费的情况。


1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行为。


12.对举报学校乱收费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瞒案、压案、查处不力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


1. 听取各地就上述检查内容的简要情况汇报,检查教育收费情况。


2. 查阅市、县出台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政策文件资料。


3. 实地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公示情况、收费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市、县(市、区)组织自查自纠,从9月1日开学至9月10日结束。


第二阶段: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9月10日起组织对各市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牵头工作,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2、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处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单位)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检查出的乱收费问题向全省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江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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