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学校简介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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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源于1930年建立的普爱中学,为连云港市第一所国家级示范高中、江苏省首批四星级学校、江苏省首批办好的十八所重点中学、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连云港市唯一一所江苏省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
目前,学校拥有1项省首批中小学课程基地高峰建设项目;6个省级课程基地;1项省化学学科发展创新中心;2项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1项省中小学生品格提升项目。建有国内首个排球博物馆、首个百年中国语文人研究院。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项、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二等奖8项。
学校位于连云港市苍梧路58号,南毗市政府行政中心,北邻江苏海洋大学等高校区,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占地约310亩,建筑面积、绿化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
在基础教育重要转型期,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没有停下创新求进的步伐,致力培养具有国家栋梁特质、学术大师潜质、君子情怀气质的新海学子,培养学生形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突破传统教育视界,将成人与成才相结合,向学生提供深度提升、未来发展的资源与体验环境,做好学生的引路人,这是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在办一所有灵魂、有学术、有温度、受人尊敬的高品质示范高中行进路上发出的时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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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岗位需求

PART 03 应聘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PART 04 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

PART 05 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教育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考务咨询:0518-85822187(涉及网报系统使用、打印准考证等问题)。 2网上确认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2187。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PART 06 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由连云港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科目具体情况详见《岗位表》。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按省统一安排,提前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jyj.lyg.gov.cn)另行补充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补充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连云港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连易通”(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佩戴口罩,“苏康码”或“连易通”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教育网和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3资格复审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4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形式为演课答辩,演课答辩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PART 07 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PART 08 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PART 09 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

PART 10 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PART 11 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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