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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规定

2022-6-30 16:12| 发布者: 城头高级中学| 查看: 837| 评论: 0|原作者: 1733586883

摘要: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8号)通知精神,加 ...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8号)通知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一、落实领导责任校(园)长是治理本校教师违规补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教师从教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被查实的学校,给予相关分管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扣发校长当年度学校教育目标管理奖。二、加大惩处力度1.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被区教育局查实的,责令其在全体教师会上作检讨,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扣发目标考核奖,调离原学校(城区学校调至城区外乡镇学校,乡镇学校调至其他乡镇学校);已通过职称评审的当年度不予聘任,见习期未满的新聘任教师不得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学校自聘教师应立即辞退。2.学校教干违规补课行为被查实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由学校或区教育局给予免职处理。3.名特优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被查实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由区教育局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4.教师有两次及以上违规补课行为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待岗直至解聘处理。三、加强常态管理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和全体教师会议,将本处理规定及上级关于治理违规补课的相关规定传达到位。建立健全违规补课治理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并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记录留存备查。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发生。区教育局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 :拒绝违规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承   诺   书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上级关于禁止教师违规补课的各项规定,恪尽职守,廉洁从教,拒绝违规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特郑重承诺如下:1.不组织、推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违规补课;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培训班;3.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4.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介绍生源;5.不向校外办学机构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6.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违规补课活动;7.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讲座活动;8.不参与其他认定为违规补课的行为;9.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违规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恪尽职守,廉洁从教。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18-865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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