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校友杨国华情系母校

2016-11-23 16:47| 发布者: 东海高级中学| 查看: 786| 评论: 0

摘要: 2016年11月22日下午,清华大学教授杨国华回到阔别三十多年的母校——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给全校师生作了题为《学术与人生》的专题报告会。 报告中,杨国华教授使用他独创的“讨论式教学法”,由学生提出问题,学生 ...

2016年11月22日下午,清华大学教授杨国华回到阔别三十多年的母校——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给全校师生作了题为《学术与人生》的专题报告会。

报告中,杨国华教授使用他独创的“讨论式教学法”,由学生提出问题,学生答辩,他成为讨论的主持人和促进者,在互动点评中与学弟学妹们分享了他的学术人生,学长的每一个成就都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针对一名高三学生提出“感到迷茫时怎么办”的问题,他引导其他同学帮她解决,并结合自己的人生体验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三十年前,我的高考成绩不理想,拿到录取通知书后,我在日记里写了这样一段话,‘人生是一场竞赛,在和同龄人的竞争中,在高考中,我暂时失败了。但是,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这段话影响我的一生,今天我送给学弟学妹们。”

为进一步启发学生思考,他说:“最近,WTO法官落选,我再次陷入迷茫,大家怎么鼓励我?”学长的经历引发了同学们热烈的思考,纷纷举手发言,鼓励眼前这位杰出的校友。杨教授适时教导同学们,“我的理念仍然是不断努力。成功的两个必要条件分别是勤奋和运气,而运气不可预计,只有勤奋可以把握。”

东海高级中学校长、党委书记赵鑫军代表母校对杨国华教授不忘母校、回馈母校表示感谢,同时勉励全体同学向学长学习,明确奋斗目标,不畏挫折,努力拼搏。

报告前,杨国华教授冒雪参观了母校,并向母校捐赠了一株桂花树,表达感恩之情。

杨国华教授简介

杨国华,1984届校友。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6年进入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工作。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担任中国驻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2008年起担任条约法律司副司级领导、副司长。2014年加入清华大学法学院。

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工作18年期间,先后从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WTO法等实务工作,其中主要负责涉及中国的WTO争端解决案件处理和中外知识产权交流工作。参加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活动包括:中国加入WTO谈判,亚太经合组织(APEC)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会议,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和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会议,中欧高层经济对话(HED)会议。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WTO中国案例研究”(本科生)、“国际经贸法律实务”(本科生)、“中美经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生)和“中国经济与法律制度:WTO中国案例的视角”(留学生,全英文)等课程。开设全校公选人文素质教育课“清华学”。

出版专著18部,参与编写和翻译著作18部(参见附录一)。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开设学术专栏(http://www.chinalawinfo.com/Space/SpaceIndex.aspx?AuthorId=49)。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论证提出“WTO是模范国际法”的学术观点。

提出了“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由学生课前阅读、课堂讨论、课后研究三个环节组成,其中课堂讨论环节,以学生发言和辩论为主,教师只是讨论的主持人和促进者。这种方法的使用,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广泛好评。进行了理论总结,汇编成《讨论式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

提出“清华学”的概念,并且结合学科分类国家标准,从清华概况、清华校史、院系设置、清华校园、清华大师和清华名篇等六个方面。论证了“清华学”属于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认为该学科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现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被10余所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评选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Journal of World Trade编委。WTO秘书处争端解决专家库成员(2010年)。WTO上诉机构成员候选人(2016年)。

附录一:著作

一、学术著作:

(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

(二)《中美经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7月);

(三)《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7月);

(四)《中国加入WTO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

(五)《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3月);

(六)《中国入世第一案――WTO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中信出版社,2004年3月);

(七)《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专题研究》(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年5月);

(八)WTO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A Detailed
Interpretation(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5年4月);

(九)《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概观》(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4月);

(十)《WTO的理念》(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

(十一)《探索WTO》(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

(十二)《WTO中国案例精选》(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十三)《探索WTO》(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

(十四)《讨论式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

(十五)《WTO中国案例评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1月)

(十六)《法里法外》(自选集,法律出版社,2015年8月)

(十七)《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

(十八)《探索WTO》(三)(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

二、参与编写的学术著作:

(一)参与翻译《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之一,1998年2月。全书共140万字,本人承担70万字);

(二)参与编写教育部统编法学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之一《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

(三)参与译校《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法律文本》(为国内最权威译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

(四)参与编写《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江泽民同志题写书名,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

(五)参与译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为国内最权威译本,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

(六)参与编写《知识产权学习读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1月);

(七)参与编写《全国干部学习专业知识读本: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

(八)参与编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

(九)主编《为了广泛的贸易利益: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世贸组织案件精析》(中信出版社,2006年1月);

(十)主编《WTO与中国:法治的发展与互动――中国加入WTO十周年纪念文集》(中国商务出版社,2011年10月);

(十一)主编《世贸组织规则博弈――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十年实践》(商务印书馆,2011年11月)

(十二)主编《入世十年法治中国――纪念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访谈录》(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十三)主编《日内瓦倥偬岁月――中国常驻WTO代表团首任大使孙振宇口述实录》(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十四)主编《法学教学方法:探索与争鸣》(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

(十五)参与编写《世界贸易组织法:理论、条约、中国案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8月)

(十六)主编《我们在WTO打官司:参加WTO听证会随笔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1月)。

(十七)主编《我与WTO:法律人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1月)。

(十八)主编《WTO的未来:John Jackson纪念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10月)

三、其他著作:

(一)《行色匆匆》(游记,中国旅游出版社,2000年)

(二)《论语人生》(读《论语》心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

(三)《美国纪事》(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

(四)《夜问红楼――中国人的为人处世之道》(2011年,未出版)

(五)《圣经简明读本》(2008年,未出版)

(六)《昔日重来――陪儿子重走人生之路》(2011年,未出版)

(七)《随想集》(一)(2011年)、(二)(2014年)(未出版)

(八)《亚里士多德轻松阅读》(2012年,未出版)

(九)《清华园散记》(2016年,未出版)

附录二:授课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

附录三:兼职教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外交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

附录四:访问的国家和地区

一、亚洲

伊朗:德黑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吉隆坡;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日本:东京,小仓,大阪、神户;韩国:首尔;澳大利亚:堪培拉,悉尼,布里斯班;朝鲜:平壤,罗先;台湾、香港、澳门

二、欧洲

荷兰:海牙,阿姆斯特丹;比利时:布鲁塞尔,布鲁日;卢森堡;法国:巴黎,波尔多;英国:伦敦;德国:慕尼黑,汉诺威,柏林;奥地利:维也纳,萨尔斯堡;瑞士:日内瓦,洛桑,伯尔尼;捷克:布拉格;波兰:华沙,克拉科夫;白俄罗斯:明斯克;意大利:罗马,佛罗伦萨;西班牙:阿利肯特;瑞典:斯德哥尔摩;俄罗斯:莫斯科、喀山、圣彼得堡;希腊:雅典。

三、非洲

南非:开普敦,比勒陀利亚,约翰内斯堡

四、美洲

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墨西哥城;加拿大:温哥华,渥太华,多伦多,蒙特利尔;美国:华盛顿,纽约,波士顿,费城,芝加哥,亚特兰大,洛杉矶,旧金山,休斯敦,丹佛,奥兰多,盐湖城,拉斯维加斯,巴尔的摩;秘鲁:利马。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赣中网

GMT+8, 2025-5-2 12:32 , Processed in 0.10664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ganzhong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