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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外贸巷社区走进东海高级中学

2021-4-15 18:40| 发布者: 东海高级中学| 查看: 316| 评论: 0

摘要: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东海高级中学党委与外贸巷社区共同举行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活动中,校党 ...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东海高级中学党委与外贸巷社区共同举行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校党委委员王正奇对全体学生强调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外贸巷社区工作人员向学生讲解了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并发放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宣传材料。学校还组织各班学生在线观看了《国家安全部形象宣传》的宣传片。“这一次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在学校开展,让我们收获了非常多的国家安全知识,深刻了解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我们都应该身体力行地去维护国家安全。”高二一学生如是说。

今后,学校将开展各种有关于安全教育的主题活动,利用课余时间,教育师生筑牢国家安全意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知识链接: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4.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5.维护国家安全公民和组织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②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③发现有人买卖、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④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⑤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⑥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⑦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⑧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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