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和救助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发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以下行为,劝阻、制止或报警等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或报警记录等为证。 ![]() 1、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内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110并教育制止的,每次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2、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每次视情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3、积极协助维修加固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每次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4、及时发现、主动举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偷盗或者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每次视情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 5、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实施学生欺凌行为的,每次视情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 6、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购买、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每次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7、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的,视情给予奖励。 ![]() 1、奖励由事发地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 2、事发地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站)负责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 3、奖励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有安全风险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 5、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社区、学校。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2年7月9日 ![]() 暑 期 安 全 刻 不 容 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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