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太爷”到阶下囚——赣榆县长王佐良(二)
王佐良主政赣榆县期间,不仅要承受上头“查访”的压力,还要应付下面舆论的困扰。如赣马镇玉带河旁有个金蟹泉,水质很好。清康熙四年,赣榆知县李俊友将其整修为井。后来井壁坍塌,成为平地。为此,王佐良出资把该泉整修为井,并立碑为记。可对于这件公益事,却有人说他挖井是为了破坏张某人家的风水。又如民国八年,《赣榆县续志》和《附编》修成后,他捐资付印,并为志书撰写《序言》。因他在行文中提到“先君子尝捐二百金助剞劂,兹编脱稿,将付手民,予也捐金如数。为邑之士,夫倡盖不乐观劂成,亦以继先人之志云尔。”——意思是,先父(王得胜)曾捐资帮助志书刻板印刷,他也捐出一样多的钱印制志书。然而,他写的这几句实话,也被说成是“老王卖瓜,自卖自夸”。
王佐良在剿匪战场上敢与匪徒浴血搏斗,在县署公堂上是判决罪犯死刑不手软的“县太爷”,可谓“铁腕人物”;但是,他有时又另有一番“柔”性心肠。
王佐良在县署公堂上张贴着一幅自题对联。上联是“成法何拘乎?但知酌理唯情,片言折狱师仲子”;下联是“杀人诚多矣,只为安良除暴,惠民无术愧公孙”。
上联说明:他因剿匪、执法的需要,时常要开堂办案、依法杀人。但他并不喜欢杀人。他执法不愿受形式约束,只想斟酌事理、按实情办案,希望像当年子路那样,用几句简明的话就能正确地断清案情。
下联的意思是:他承认自己杀的人多,但为了安良除暴,他不得不这样做;而在杀人之后,他又自责“惠民无术”,有愧于自己“将门之后”的身份。——这种矛盾心理,正是他“柔”性一面的反映。
再说待人。王佐良对忠心为他办事的身边人不摆官架子;手下人犯点小错,他也不发火。
因为他待下人不薄,所以下人也对他有义。他在赣榆为官期间的贴身“跟班”刘玉恒,在他坐牢以后,仍然跟他到南京,在监外为他跑腿办事,照料他的狱中生活。
王佐良年轻时就喜欢“老树、怪石、奇花”。早在其父王得胜为官期间,他就在老家朱樊村建造一处家庭花园。该园起名“菊园”,内有菊花六百多种,并植有桂花、铁树、毛竹等奇花异草;花山、花窖、花亭、花厅、太湖石、小桥、流水等,也布局得当;素有“江北第一园”之誉。王佐良不仅把菊园营造成观赏性花园,而且把它搞成园艺实验园地。民国五年,他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树艺浅说》一书。该书近四万字,并配有图像,介绍了常见树木、蔬菜、经济作物的栽种技术;另外还附有养柞蚕、椿蚕的方法。时任赣榆县农会会长的乔文澜为该书作序,行文说:“纬宸先生于树艺一道,推究最精,富有经验”;“栽植之法,物土之宜,纯自经验中来,切近详明,皆以前农书所未道及者。”又说,这些方法,“农人试无不效”。
嗜毒成瘾,人送绰号“烟龙”(实则是“烟鬼”)。父子两代吸毒,偌大家产都在他们爷儿俩的烟枪里,化成了袅袅烟雾!
王佐良不仅没有教育好儿子,也管不好身边的人。他做赣榆县官期间,由姨太顾瞾做“压印夫人”。但顾没有帮助他好好治家理政,反而依仗他的权势,叫人替她在赌局里放高利贷取利。顾的弟弟顾金山来赣榆生活之后,也不务正业:天天放鹰、遛狗、玩鹌鹑,到赌局里聚赌抽头、敲诈勒索;更严重的是,他以姐夫为靠山,常常为人包揽诉讼,从中捞钱。顾氏姐弟俩如此造孽,也就必然造成公众对王佐良的不满。
民国十四年,江苏省政权落到奉系手里。省长郑谦决定派余嘉谟到赣榆任县长,王佐良下台。奉系军队进驻青口后,军中有个营长王某,青口人,曾与王佐良有磨擦。于是他抓住个公报私仇的机会,带兵去抄王佐良的住所。王佐良事前闻信躲到城北冯顶村避难。奉军士兵没抓到王佐良,使他逃过一劫。
然而,在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中,王佐良“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他的仕途也似漂流在大海中的扁舟,随着潮涨潮落而跌宕起伏。
民国十六年(1927年)秋,国民革命军第二路军在东陇海铁路沿线作战失利,部队南撤;受其委任做赣榆县长的张世湜也随之撤走。孙传芳的江浙联军李宝昌旅进驻赣榆后,王佐良复任县长。
不料好景不长。12月19日,北伐军第十七军第一师来到赣榆,军长曹万顺把军部安在青口镇。北伐军的到来使王佐良再度倒运:没过几天,江苏省政府就委任王兰卿(香谷)来赣榆当县长。但王佐良误信有人发电给省里要挽留他,便拒不交印。于是,北伐军独立师师长李明扬出面,派兵以武力帮助王兰卿接收县政权,并将王佐良扣押,交十七军军部看管
王佐良被关押之后,国民党赣榆县党部随即成立“反王大同盟”,搜集到王佐良的“十大罪状”:(1)叛逆通敌;(2)勾结土匪祸害地方;(3)枉杀商保团护兵陈鸿玉;(4)错杀钱粮房雇员周振宗;(5)听任姨太放债抽赌;(6)纵容舅子包揽词讼;(7)吸食鸦片违犯国法;(8)贪污教育费;(9)放兔鹘不务正业;(10)玩鹌鹑游手好闲。并写成讼状,上诉南京特别法庭。
在“反王大同盟”督促下,王佐良被解送南京关押。民国十七年夏,特别法庭开庭审判王佐良,赣榆县“反王大同盟”派蒯竟同、刘振鹏等为代表作原告出庭。结果,法庭判处王佐良无期徒刑,并没收其在欢墩埠开设的恒聚油坊。
王佐良受审期间,曾支持他主政赣榆的青口人许鼎霖已去世多年;当年代表赣榆乡董赴南京为他请愿的朱寿石,也早已旅居上海;因此无人再替他“说话”。
但是,当王佐良的案子宣判之后,他的亲家、涛雒镇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丁惟汾,在基本上了解王的案情之后,终于出面向特别法庭提出了几点“不同看法”。
丁惟汾认为:按王佐良的那些“罪状”,把他定罪判刑,有些事确是无可非议。像他吸食鸦片(违犯国法)、为保自己的面子怒杀陈鸿玉(草菅人命)、对姨太和妻舅管束不力(自取其祸)、不惜挥霍重金为姨太顾瞾建造陵墓(触犯众怒),等等。但说他“叛逆通敌”、“勾结土匪祸害地方”,就值得斟酌了。比如说王佐良“通敌”,谁是“敌”呢?当年军阀派系林立,在大兵枪口面前,他这个地方官对谁敢不俯首听命呢?即使他一时倾向某某,也只能是他的权宜之计,何谈“投靠”?
再说“通匪”。土匪本是国弱民穷的产物,仅凭赣榆一县之力是消灭不了土匪的。既然如此,王佐良就是真的跟土匪有“约定”一事,也只能说明他是想保一方百姓平安而已,说他“勾结土匪祸害百姓”,难以服人!
丁惟汾确非等闲之辈。他针对赣榆县的诉状偏重“政治”(通敌、通匪)、而轻“经济”(贪污)的实质,对王佐良的案情分析使特别法庭难以反驳。法官们此时认识到:王佐良的案情虽已作出判决,但定性确有偏重之处。再者,王佐良与丁惟汾是亲家,又让法官们不得不思考以何种方式,给社会和丁惟汾作出合理的交代。
特别法庭在充分权衡利弊之后,终于民国二十年(即关押王佐良三年后),作出决定:允许王佐良“保外就医”。
王佐良经历三年牢狱之苦、被“释放”回到老家朱樊村时,身心交瘁,奄奄一息。当年赫赫有名的王家大院在他遭事之后,也门庭冷落;名扬苏北的菊园更是萧条破败。日落西山,时过境迁。此时的王佐良已无在官场上东山再起的可能。在朱樊村破落的王家大院里,他度过了一生中最为落寞的时光,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病逝,享年63岁。
注:在抗日山上有两根石头制作的“石旗杆”,原来就竖在王佐良家的大门前。这两根旗杆上刻有王佐良亲自撰写的对联:
捐衿珮,著兜牟,沧海横流,此地幸留乾坤土;
保枌榆,斩荆棘,青山不老,他年莫现宰官身。
王子良自誉为“民国第一风尘吏”
丁惟汾 :山东省日照市涛雒镇丁家官庄人,字鼎丞,生于1874年。
1904.8.赴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法律。1926.7.南下广州,出席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全会,被推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委、青年部长。1927.8.在南京兼任中央党务学校训育主任。1928.2.兼任国民政府委员。1928.5.兼任山东省政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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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顺意 2020-11-05 18:37:36
从小时候就听说有个王二大人,家里很有钱,可能是此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