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青口李九京控案
陈继昌奏报审办赣榆县监生李循雍京控案(折片)
硃批日期:道光25年05月24日 硃批:悉心究讯
档案收存处: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
存于台湾内阁大库档案记载,道光25年4月5,移会稽察房奉上谕江苏赣榆县知县吴蕊元于该县典史被控擅押毙命之案不将指控要证按名交解实属任意匿延吴蕊元着先行撤任,勒令带同指控之幕友马姓及应讯要证龙良恒等一并押解至省切实根究
事件梗概:
李九,名李循雍,排行九,赣榆县青口镇河南人。道光二十五年京控其胞兄李循礼(排行七)与邻居施宗礼为宅基地互殴。到赣榆县衙遭到掌责,复交典吏费长春看押,李循礼毙命。在督察院,李九控告李七被殴打,验伤时候赣榆县衙门丁诈去银一百三十二两,赣榆知县幕友马致杰诈去银一四十两,皆有县差役张锦经手。李循礼等案件发往江苏重审,李九在狱中是九死一生,先后经江苏两任巡抚审理,先是江苏巡抚陈继昌奏将江苏赣榆县知县吴蕊元撤任质讯,道光25年12月03日,署理江苏巡抚苏州布政使文柱再次《奏报审明李循雍京控案》,典吏费长春被杖一百,徒刑三年,发往新疆充军。幕友马致杰累及本官革职,杖六十;徒刑一年。知县吴蕊元被撤任。
涉及人物备注:
文柱(1784-1846)原名文逢柱,学名文柱,字砥中, 号 东川,江西-瑞昌人,道光2年顺天乡试副榜,道光21年-道光22年直隶按察使,道光22年云南按察使,道光22年-道光26年江苏布政使;道光24年至25年江苏巡抚(江苏布政使护理)。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卒于官邸。
陈继昌(1791 --1849) 初名 陈守壑,字,莲史,喆臣;室名,如话斋;广西省-桂林府-临桂县人;为乾隆时著名宰相陈宏谋玄孙。嘉庆18年第1名举人 ;嘉庆25年第1甲第1名进士;嘉庆25年翰林院修撰(修撰);嘉庆25年-道光3年实录馆纂修官(仁宗睿皇帝实录);道光2年陕甘乡试副考官(陕甘试差);道光6年会试同考官;后任兖州府知府](补兖州府)、保定府知府;道光12年-道光15年直隶通永道;道光15年-道光17年江西按察使(臬司);道光16年;道光17年江西布政使(署);道光17年山西布政使、直隶布政使;道光23年甘肃布政使;道光23年-道光25年江宁布政使。道光二十五年江苏巡抚孙善宝、因病解任。调陕西巡抚李星沅、为江苏巡抚。未到任前。以江宁布政使陈继昌署理。一年后,因病辞官,回归故里。卧病三年,病故于家中。
吴蕊元:仁和人,副监生,曾任安东县县丞, 在萧、砀、宿迁、睢宁任知县,并于道光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1843—1845)任赣榆知县,发生李循礼命案,被撤任。后期其子吴世熊为布政使衔江南分巡徐海河务兵备道。
费长春:浙江钱塘(今杭州)人,道光二十二至二十五年任赣榆典史,发生李循礼命案,被充军。
李七,名李循礼,排行七,赣榆县青口镇河南人。
李九,名李循雍,排行九,赣榆县青口镇河南人。
吴步韩(1798一1866),字锦堂,一字佩韦,号小岩,清代郯城县曹庄(今属临沭县)人,清代著名藏书家、金石学家。道光十六年(1836年)进士,历任直隶(今河北)深泽、望都县知县、署冀州知州。后丁忧归籍,服满选兖州府教授。曾听李九事写出《纪李九事》。
马致杰:赣榆知县吴蕊元幕友, 即旧称师爷,秘书。
事件记载
清史稿:
李九,江苏赣榆人。家青口,兄七,与其邻争地而讼,知县吴蕊元纳邻赇,逮七,下典史费长春加楚毒焉,七自经死。九誓雪兄枉,诉州不得直,诉监司,狱下州,仍不得直。走京师,诉都察院,命下江苏巡抚。蕊元、长春赂承审官,责九健讼,加非刑,而令九所亲关说,啖以重利,九不应。九愤且楚,发病,蕊元等贿医将毒九。会按察使陈继昌至,亲鞫,九得直。狱成,黜蕊元,戍长春,诛县役二。九叹日:“兄枉雪,死无憾!”归未至,卒。青口士民具鼓乐迎其丧。(《清史稿》)
黄钧宰《金壶七墨》:
李九者,赣之青口人。邑人未识其名,问李九则无不知者。兄七,与邻人讼隙地,县官索贿,七弗与。邻人赂之,系七典史署 ,朝暮逼迫,继以捞掠,饮食又不以时至,七愤而缢。时县令吴蕊元、典史费长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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