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话题一直以来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一则新闻刷屏了老师的朋友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教育惩戒”是教师“法定职权” ![]()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从轻到重,惩戒权划分三类 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规则》将教育惩戒权分为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类。 一般惩戒:书面检查、面壁思过等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此外,意见稿指出,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德育训导、家长陪读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明令禁止:侮辱人格,“连坐”惩戒等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Powered by Discuz! ganzhong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