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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高考新政刚刚出炉!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怎么考,如何填志愿,都定了!

2018-4-19 07:00| 发布者: 赣榆一中| 查看: 281| 评论: 0

摘要:   4月17日下午5点多,《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公布!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与去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在违规处理上,进一步明确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属于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

  

4月17日下午5点多,《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公布!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与去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在违规处理上,进一步明确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属于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高考模式:“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据新发布的《意见》,在命题上,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在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在考试上,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指统考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中,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在考试日程上,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高考志愿填报从6月27日开始

  

从录取批次上,去年起,我省本一、本二批次合并,取消了本三,今年延续了这一政策。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在志愿填报上,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招生计划在填志愿前公布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公布。其中,公布文科类、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高校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特别提醒,有关《意见》具体内容,请考生和家长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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