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始终工作在学校教学一线,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品德高尚,成绩突出,深受同事、学生、家长和群众好评,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二、参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事迹感人;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生如子,爱校如家; 4.热心帮助学困生,关心家庭困难学生; 5.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6.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学生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通知精神,通过校信通、教师会、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营造氛围,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申报。 2.推荐上报。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评选要求,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区级评选,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公示投票。区教育局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20名区“最美教师”候选人。在赣榆教育在线及“赣榆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候选人简要事迹,并开设“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4.评选上报。区教育局根据设定权重,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经教育工委工委会研究确定10名区“最美教师”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并择优推荐5名候选人参加区委宣传部“最美赣榆人”系列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最美教师”推选活动,把其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来抓,把评选过程转化为一次凝心聚力、价值导向的过程,传扬真善美,集聚正能量。要建立健全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一线广大教师,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评选标准,做好推荐申报。推荐的候选人不仅要考量业绩贡献,更要突出心灵美的内涵,确保把人民群众认可、事迹真实感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3.上报材料要求。每位推荐人选需填写“最美教师”参评推荐表(表格请从赣榆一中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另附本人工作照(电子版)2张、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学校要对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最美教师”参评推荐表、申报材料以及推荐人选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组宣科,所有材料电子稿一并打包发送至组宣科邮箱。 赣榆一中欲报名参加评比的老师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到校办,学校将组织初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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